《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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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受赠的财产及其增值为社会公共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损毁。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国家鼓励公益事业的发展,对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给予扶持和优待。
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
第二章 捐赠和受赠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二章 捐赠和受赠 第九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选择符合其捐赠意愿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进行捐赠。捐赠的...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二章 捐赠和受赠 第十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赠。
本法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二章 捐赠和受赠 第十一条 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境外捐赠人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二章 捐赠和受赠 第十二条 捐赠人可以与受赠人就捐赠财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用...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二章 捐赠和受赠 第十三条 捐赠人捐赠财产兴建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应当与受赠人订立捐赠协议,对工程项目的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作出...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二章 捐赠和受赠 第十四条 捐赠人对于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可以留名纪念;捐赠人单独捐赠的工程项目或者主要由捐赠人出资兴建的工程...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二章 捐赠和受赠 第十五条 境外捐赠人捐赠的财产,由受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入境手续;捐赠实行许可证管理的物品,由受赠人按照国...
第三章 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三章 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 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三章 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七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将受赠财产用于资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和事业。对于接受的救助灾害的捐赠财产,...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三章 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八条 受赠人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三章 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九条 受赠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三章 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条 受赠人每年度应当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督。必要时,政府有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三章 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捐赠人有权向受赠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受赠...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三章 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受赠人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三章 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厉行节约,降低管理成本,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用从利息等收入中按照国家...
第四章 优惠措施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四章 优惠措施 第二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企业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四章 优惠措施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四章 优惠措施 第二十六条 境外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物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减征或...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四章 优惠措施 第二十七条 对于捐赠的工程项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和优惠。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受赠人未征得捐赠人的许可,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赠款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退还所用、所得款物,并处以罚款;对直接责...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在捐赠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受赠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捐赠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