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在捐赠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逃汇、骗购外汇的;
(二)偷税、逃税的;
(三)进行走私活动的;
(四)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减税、免税进口的捐赠物资在境内销售、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
法律 发布日期:1999-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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