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受赠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捐赠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1999-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