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三章 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三章 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 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法律 发布日期:1999-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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