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四章 优惠措施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四章 优惠措施 第二十七条 对于捐赠的工程项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和优惠。 法律 发布日期:1999-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