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法律 发布日期:1999-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