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及其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和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的实际情况,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的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事宜作出具体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6-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