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章 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章 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 第四十一条 公职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公职人员形象,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6-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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