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 第四章 税收优惠和特殊情形关税征收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 第四章 税收优惠和特殊情形关税征收 第三十六条 保税货物复运出境的,免征关税;不复运出境转为内销的,按照规定征收关税。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内销的,除按照规定征收关税外,还应当征收缓税利息。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4-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