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
第二章 税目和税率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 第二章 税目和税率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适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一)保税货物不复运出境,转为内销;
(二)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三)暂时进境货物不复运出境或者暂时出境货物不复运进境;
(四)租赁进口货物留购或者分期缴纳税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4-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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