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
第二章 税目和税率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 第二章 税目和税率 第二十条 进出口货物、进境物品,应当适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完成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
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4-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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