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海关向纳税人追征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4-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