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藏匿财产等手段,妨碍海关依法追征欠缴的税款的,除由海关追征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外,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4-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