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 第五章 征收管理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 第五章 征收管理 第六十一条 海关因关税征收的需要,可以依法向有关政府部门和机构查询纳税人的身份、账户、资金往来等涉及关税的信息,有关政府部门和机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予以协助和配合。海关获取的涉及关税的信息只能用于关税征收目的。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4-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