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章 兵役登记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章 兵役登记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兵役登记包括初次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