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七章 战时兵员动员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七章 战时兵员动员 第四十六条 战争结束后,需要复员的军人,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复员命令,分期分批地退出现役,由各级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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