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从事航行、停泊和作业以及与内河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