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章 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章 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十三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结束后30日内,依据调查事实和证据作出调查结论,并书面告知内河交通事故当事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