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章 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章 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十二条 接受海事管理机构调查、取证的有关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不得谎报或者隐匿、毁灭证据。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