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 第六章 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的保护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 第六章 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的保护 第三十四条 在军用电磁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设置或者使用发射、辐射电磁信号的设备和电磁障碍物体。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1-01-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