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 第五章 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和军用输油、输水管道的保护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 第五章 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和军用输油、输水管道的保护 第三十二条 军用管线的具体保护要求以及军用管线与其他设施相互妨碍的处理,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1-01-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