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 第五章 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和军用输油、输水管道的保护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 第五章 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和军用输油、输水管道的保护 第三十一条 地下军用管线应当设立路由标石或者永久性标志,易遭损坏的路段(部位)应当设置标志牌。水下军用管线应当在海图上标明。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1-01-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