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
第五章 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和军用输油、输水管道的保护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 第五章 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和军用输油、输水管道的保护 第二十七条 军事设施保护法所称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包括:
(一)架空线路:电杆(杆塔)、电线(缆),变压器、配电室以及其他附属设施;
(二)埋设线路:地下、水底电(光)缆,管道、检查井、标石、水线标志牌,无人值守载波增音站,电缆充气站以及其他附属设施;
(三)无线线路:无人值守微波站、微波无源反射板、各类无线电固定台(站)天线以及其他附属设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1-01-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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