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第六章 管理职责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第六章 管理职责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军事设施管理单位的执勤人员应当予以制止:
(一)非法进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或者在陆地、水域军事禁区上空低空飞行的;
(二)对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非法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定位、描绘和记述的;
(三)进行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活动的。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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