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第六章 管理职责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第六章 管理职责 第五十条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需要公安机关协助维护治安管理秩序的,经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或者由有关军事机关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设立公安机构。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