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军用无线电设施正常工作的,或者对军用无线电设施产生有害干扰,拒不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