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家对军事设施实行分类保护、确保重点的方针。军事设施的分类和保护标准,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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