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家对军事设施实行分类保护、确保重点的方针。军事设施的分类和保护标准,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