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危害军事设施。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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