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第六章 管理职责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第六章 管理职责 第四十条 军用机场、港口实行军民合用的,需经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军用码头实行军民合用的,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战区级军事机关批准。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