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第六章 管理职责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第六章 管理职责 第四十二条 各级军事机关应当严格履行保护军事设施的职责,教育军队人员爱护军事设施,保守军事设施秘密,建立健全保护军事设施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解决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问题。
有关军事机关应当支持配合军事设施保护执法、司法活动。
有关军事机关应当支持配合军事设施保护执法、司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