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第六章 管理职责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第六章 管理职责 第四十四条 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了解掌握军事设施周边建设项目等情况,发现可能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军事机关和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