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第六章 管理职责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第六章 管理职责 第四十六条 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必要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供地下、水下军用管线的位置资料。地方进行建设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对地下、水下军用管线予以保护。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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