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第六章 管理职责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第六章 管理职责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国防和军事设施保护教育,使全体公民增强国防观念,保护军事设施,保守军事设施秘密,制止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