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第六章 管理职责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第六章 管理职责 第四十五条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内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文物。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