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第二章 军人伤亡保险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第二章 军人伤亡保险 第七条 军人因战、因公死亡的,按照认定的死亡性质和相应的保险金标准,给付军人死亡保险金。 法律 发布日期:2012-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