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第二章 军人伤亡保险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第二章 军人伤亡保险 第八条 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评定的残疾等级和相应的保险金标准,给付军人残疾保险金。 法律 发布日期:2012-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