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军人保险制度应当体现军人职业特点,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国家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适时补充完善军人保险制度。 法律 发布日期:2012-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