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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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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促进军人保险事业的发展,为军人保险提供财政拨款和政策支持。
法律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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