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第四章 退役医疗保险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第四章 退役医疗保险 第二十一条 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国家补助标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军人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2-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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