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第三章 退役养老保险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第三章 退役养老保险 第十四条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标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军人工资水平等因素拟订,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法律 发布日期:2012-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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