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第二章 军人伤亡保险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第二章 军人伤亡保险 第十二条 军人伤亡保险所需资金由国家承担,个人不缴纳保险费。 法律 发布日期:2012-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