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
第四章 军品出口秩序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 第四章 军品出口秩序 第二十三条 国家军品出口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或者根据军品贸易公司的请求,可以对妨碍正常的军品出口秩序的行为进行处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2-10-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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