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截留或者挪用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4-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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