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法律 发布:2024-04-26 共 7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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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促使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增强科技支撑保障能力,促进农业和农...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 (一)良种繁育、栽培、...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家扶持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加快农业技术的普及应用,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利于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 (二)尊重农业劳动者...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鼓励和支持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用先进的农业技...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引进国外先进的农业技术,促进农业技术推广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水平,促进农...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水利等部门(以下统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全国范围内有关的农业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促使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增强科技支撑保障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 (一)良种繁育、栽培、肥...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扶持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加快农业技术的普及应用,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利于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 (二)尊重农业劳动者和...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鼓励和支持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引进国外先进的农业技术,促进农业技术推广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水平,促进农业...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以下统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全国范围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农业技术推广,实行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群众性科技组织、农...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关键农业技术的引进...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根据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以及县域农业特色、森林资源、水系和水利设施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县、乡镇或者...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应当根据所服务区域的种养规模、服务范围和工作任务等合理确定,保证公益性职责的...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四条 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符合岗位职责要求。 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聘用...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村农业技术服务站点和农民技术人员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对农民技术人员协助开展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活...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六条 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应当适应农村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开展农业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加快先进技术在农业生产中...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农场、林场、牧场、渔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面向社会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群众性科技组织,发挥其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作用。

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第十条 农业技术推广,实行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群众性...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第十一条 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关键农...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第十二条 根据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以及县域农业特色、森林资源、水系和水利设施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设置...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第十三条 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应当根据所服务区域的种养规模、服务范围和工作任务等合理确定,保证...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第十四条 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符合岗位职责要求。 国家农业技术...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村农业技术服务站点和农民技术人员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对农民技术人员协助开展公益性农...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第十六条 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应当适应农村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开展农业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加快先进技术...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农场、林场、牧场、渔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面向社会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群众性科技组织,发挥其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作用。

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第十九条 重大农业技术的推广应当列入国家和地方相关发展规划、计划,由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第十九条 重大农业技术的推广应当列入国家和地方相关发展规划、计划,由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会同科学技术等相...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第二十条 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应当把农业生产中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列为研究课题,其科研成果可以通过有...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第二十条 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应当把农业生产中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列为研究课题,其科研成果可以通过有...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第二十一条 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的农业技术,必须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适用...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第二十一条 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的农业技术,必须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适用...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第二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与农业技术推广。 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第二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与农业技术推广。 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第二十三条 县、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组织农业劳动者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其应用农业技术的...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第二十三条 县、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组织农业劳动者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其应用农业技术的...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第二十四条 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认真履行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益性职责,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第二十四条 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认真履行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益性职责,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第二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应用先进农业技术提供有关的技...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第二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应用先进农业技术提供有关的技...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以大宗农产品和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为重点的农业示范区建设,发挥示范区对农业技...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以大宗农产品和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为重点的农业示范区建设,发挥示范区对农业技...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 国家逐步提高对农业技术推广的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内应当保障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 国家逐步提高对农业技术推广的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内应当保障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和改善县、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条...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和改善县、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条...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获得必需的试验示范场所、办公场所、推广...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获得必需的试验示范场所、办公场所、推广...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 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和县级以上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进行技术...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 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和县级以上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进行技术...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其管理的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责...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其管理的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责...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 第三十三条 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 第三十三条 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主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主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向农业劳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未经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适用性或者安全性的农业技术,...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向农业劳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未经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适用性或者安全性的农业技术,...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强迫农业劳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用农业技术,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强迫农业劳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用农业技术,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截留或者挪用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截留或者挪用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