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第二十三条 县、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组织农业劳动者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其应用农业技术的能力。
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水利、科学技术等部门应当支持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开展有关农业技术推广的职业技术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和农业劳动者的技术素质。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农业技术培训。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4-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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