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第二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与农业技术推广。
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生产中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技术培训、资金、物资和销售等方面给予扶持。
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根据自愿的原则应用农业技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强迫。
推广农业技术,应当选择有条件的农户、区域或者工程项目,进行应用示范。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4-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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