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第十条 农业技术推广,实行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民技术人员等相结合的推广体系。
国家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科技人员,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4-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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