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4-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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