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向农业劳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未经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适用性或者安全性的农业技术,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4-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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