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 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和县级以上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专业进修,使其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4-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全部法条